夫妻被枉判十年入狱 山东省监狱阻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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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技术研发部副部长曹玉光和妻子李琴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十年,现分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第一监狱和山东省女子监狱。

山东省第一监狱近日阻拦律师会见曹玉光,无视曹玉光早先已经签署的律师委托书,声称律师的委托书是在未转入监狱时已经签署,现在不算数,要求曹玉光家属会见时再签署一次委托书,然而下次曹玉光家属的会见时间是在一个月之后。

曹玉光以前任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矿安全矿长,在二零零八年一次矿井地上试验中,曹玉光被一根水泥柱击中胸口,肋骨断裂,内脏出血,一侧手臂骨折,在抢救中两次停止呼吸。手术之后,医生说如果二十四小时内曹玉光从昏迷中清醒就没事了,如果没有清醒人就没救了。曹玉光从昏迷中醒来,对妻子李琴说的话竟然是把书拿来,我想看看书(《转法轮》)。就这样,曹玉光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

二零零八年手术后,曹玉光在新汶矿业集团技术研发部担任副部长,修炼之后身心受益,感受到了佛法的神奇。一次单位体检,医生甚至表示曹玉光的身体太好了,修炼前的神经衰弱等症状也都没有了。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新泰市国保大队人员接到所谓的“举报”,国保大队指导员李同军和警察钟崇涛穿便衣无搜查证,到工作单位强行带曹玉光回家,并抄家将近两个半小时,带走了电脑、打印机、现金、存折等财物。他们将曹玉光从家中带走到警察局扣留两天,并不允许曹玉光休息,凌晨十二点左右,拿出几份文件要求曹玉光签字。

四月九日,李琴从外地返回,被李同军、钟崇涛又从家中绑架扣押一天。他们哄骗、威胁李琴让李琴在几份证物文件上签字,并欺骗李琴只要她签字了就不起诉,李琴因此在文件上签字。其中一名警察更威胁李琴:“把你送到医院活摘了你,你信不信!”

李同军、钟崇涛无搜查令穿便衣闯入曹玉光与李琴家中。两人不但动手打人,更非法抄家近两小时,扣留曹玉光家中现金、衣物、手表等至今不归还。审讯二十四小时中还不让曹玉光、李琴休息,甚至电话威胁曹玉光、李琴家人“可以上下打点”。恶警甚至几次骚扰李琴七十多岁的母亲,逼迫老人在文件上签字,老人从家中跑出才得以幸免。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李同军、钟崇涛再次着便衣撬门闯进曹玉光家中,进门便将曹玉光踹倒并且重击曹玉光脸部。两人带走曹玉光、李琴家中新买的电脑,甚至连插排也一起带走。一月后,在外地旅游的李琴抵达济南遥墙机场的时候被非法抓捕,之后被李同军、钟崇涛带走关押在泰安市看守所。检察院表示证据不足对李琴不予批捕。新泰市检察院再次起诉李琴,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将李琴从家中带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次非法开庭中,检方大量伪造录像带、书籍等证据,法官李艳霞、白燕萍、王敦学等人打断曹玉光朗读自辩书、打断律师发言。检察官是王洪静。在证据不足甚至伪造证据的情况下,新泰市法院依然冤判曹玉光、李琴两人十年。曹玉光、李琴上诉之后,中级法院将案子退回重审。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再次对曹玉光、李琴非法开庭。检方更补充大量假证诬陷曹玉光、李琴,伪造录像带,威逼利诱新泰在狱中的法轮功学员作伪证证明曹玉光、李琴“参与集会”。泰安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不开庭、不审理逾三个月,后维持原判十年,曹玉光、李琴上诉至更高级法院。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同军是主导迫害法轮功学员曹玉光、李琴的责任人。

相关责任单位:
电话区号0531
山东省监狱部份联系方式(有些人员名字及号码可能有变动):
十一监区队长陈岩:87072680;监区长张磊光:办公87075200,住宅87072612
十一监区教导员李伟:办公 87075200,住宅 87075325,小灵通 86657816,办公室 87072680
二监区:办公室(1) 87075645,办公室(2) 87075655
幕澎,办87075635宅87072928,手机 13969056136
郑安义,办87075635宅86998092,手机 13708926398
冯庆国,办87075635宅87075345,手机 13181730188
贾皓江,办87075645宅8193522,手机 13658600239,
四监区:办室 87072673,87072693 车间值班室 87072683
张景尧,办87072663宅87072976,手机 13969136780
刘干岭,办87072663宅87072676,手机 13505411721
邓爱东,办87072683宅87072977,手机 13665314017
邹大勇,办87072683宅87075168,手机 13006581596,

监狱总机, 87075454
山东省监狱监狱长助理:
陈秀锦,办87075506宅87072868手机13969083386;董国璋,办87072633宅87072821手机13964162221
1.负责“转化”工作的副监狱长 王树桂,办87075536,公司办87075528宅87075666
2.狱政科:监狱长接待室 87072660,会见主任室 87072670,会见室 87072650
战化程,办87072760宅85688477
盖景涛,办87072620宅88908285
宋景锐,办87072610宅82610163小灵通 85262299办87072610办87072620
3.医院:
医疗门诊87072953注射室 87072963病房87072973药房87072983理疗科 87075457办室87072855
陈荣德,办87075563宅87072652,
何德国,办87072933宅87072798,
林祥华,办87072993宅87072809

新泰市法院:
主办法官 莫兴田 电话:0538-7258827
办公电话:0538-7258800
立案电话:0538-7258887
信访电话:0538-7258901
举报电话:0538-7258810

新泰市检察院
检察长黄建民:538-3011901,13583870099
主办检察官王洪静:538-3011930,538-3011940
公诉科:538-3011999(办案单位)
侦监科科长方新华:538-3011927,13953872106

新泰市公安局:
副中队长李同军办538-7103061,13705485977(此案主要办案人)
局长吴振吉538-7103001
政委褚学13505388188办538-7103002
副局长杨德军、薛云斋
公安局610主任马彦(女)13605381212办538-7103062 宅538-7103259
国保大队538-7103060,538-7103062
大队长冯大勇13853813269办538-7103065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导员张涛宅538-7078001、13805387285
国保一中队中队长程兴国办538-7103063
徐西忠13335195266
丁芮刚、钟丛涛

新泰市看守所
电话538-7251919、538-7183003、538-7183005
所长李平13954891969办538-71830019
指导员单光科13505387002宅538-7078630

通讯地址:
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新泰人民法院申诉科 莫兴田 邮编2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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